作者:诚恩律师事务所 | 遗嘱与遗产法 | 2025年8月
本案摘要回顾了昆士兰最高法院在“Sullivan v Sullivan [2025] QSC 20”一案中的裁决,该裁决涉及普通形式遗嘱认证、庄严形式遗嘱认证、立遗嘱能力、知情与认可、酌情遗嘱信托、遗嘱认证撤销、临时遗产管理,以及在遗嘱有效性受到质疑期间的遗产保护等问题。
案例主题
在2023年遗嘱遭质疑期间任命临时管理人
背景:苏利文诉苏利文案的案情
- 三名兄妹 — 特伦斯、霍莉和小托德 — 是贾卡琳·杰伊·沙利文和托德·保罗·沙利文(老)的子女。
- 2019年,双方父母各自立下简易遗嘱,将遗产留给对方;若立遗嘱人尚在世,则由三名子女均分。
- 托德(长辈)于2023年9月27日去世。2023年12月25日,贾卡琳签署了一份新的、更为复杂的遗嘱,设立了三个酌情遗嘱信托(每个子女各一个)。霍莉和凯文·墨菲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墨菲先生随后放弃了该职务。
- 贾卡琳于2024年2月11日去世。2024年7月12日,霍莉获得了其2023年遗嘱的普通形式遗嘱认证。
- 特伦斯(两个遗嘱体系下的受益人)对最新遗嘱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并申请了保护令。遗产的主要资产是位于纳森山的一处房产,该房产需要出售。
遗嘱认证纠纷中的关键法律问题
- 是否应将通用形式的遗嘱认证书提交至登记处,并根据《统一遗嘱认证规则》(UCPR)第640条以庄严形式对遗嘱进行认证。若需如此,该裁量权的适用门槛为何。
- 关于雅卡琳在2023年12月25日是否具备立遗嘱能力,是否存在实质性争议。
- 鉴于与2019年遗嘱相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存在酌情信托结构以及起草和签署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关于知情与认可的实质性疑问。
- 是否应撤销现有的遗嘱认证和/或解除霍莉的遗嘱执行人资格,以及是否应任命一名独立管理人,在裁决作出前对遗产进行管理。
最高法院的裁决
裁定(实质内容):
- 根据《统一法院规则》(UCPR)第69条,更正第一被申请人的描述。
- 责令遗嘱执行人须于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4点前将遗嘱认证书原件提交至布里斯班登记处,并在遗嘱认证档案BS 7419/24中注明本命令。
- 指定普鲁登斯·普尔(律师)担任贾卡琳和托德(长辈)两处遗产的管理人,其职权包括:收回并保全资产;为纳森山房产的出售做好准备;出售该房产;出售除贾卡琳珠宝以外的所有其他遗产资产; 清偿债务;以及编制遗产账目。
- 授予遗产管理人《1981年继承法》(昆士兰州)和《1973年信托法》(昆士兰州)以及普通法所规定的遗产代表的所有权力,但禁止在未经所有当事人同意或未获进一步命令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分配。
- 将所有遗产资产(包括不动产)归属管理人;要求各方在14天内向管理人交付文件/信息及遗产资金。
- 确定管理人的报酬及其律师费用,由独立费用评估师根据最高法院费率表,大约每三个月及在遗产管理完成时进行评估;相关费用应支付给律师事务所,而非管理人个人。
- 遗产管理人有权就遗产管理事宜申请指导。
- 费用:特伦斯迄今为止的费用应首先由遗产按赔偿责任原则支付,但保留最终责任。
现阶段不予裁定:撤销遗产管理令;强制霍莉启动正式诉讼程序的指示。
关于立遗嘱能力、知情与认可的关键认定
- 第640条规定的门槛:法院采纳了“可审理问题”的处理方式——即,若遗嘱的有效性存在实质性争议,通常应将通用格式遗嘱提交至登记处,并着手进行正式形式的证明程序。
- 关于行为能力的疑虑:事件的时间节点(平安夜突发中风、接受手术,以及在家人观察到其神志不清和言语含糊后不久于圣诞节当天签署遗嘱)引发了对其签署时行为能力的严重质疑。
- 知情与认可问题:2023年遗嘱与2019年遗嘱制度截然不同,它将剩余遗产分配给三个酌情信托,并将实际控制权交给了霍莉。 没有证据表明有律师在立遗嘱时在场,以解释条款或测试行为能力;立遗嘱后与起草人的沟通均通过霍莉进行,包括那些增强她控制权的修改。
- 信托在实践中的效力:根据2023年架构,除非且直到受托人行使其酌情权使其受益,否则特伦斯和托德(小)均无既得权利,且受托人的权力被刻意设定得十分广泛。
申请结果
法院在 保护遗产 的同时维持了现状 :要求提交现有的遗嘱授权书,并任命了一名独立管理人负责变现资产并管理账目。 法院在现阶段并未撤销该遗嘱执行授权,并强调撤换指定遗嘱执行人应持谨慎态度,且可能取决于 任何 正式 程序中 呈现的 证据 。法院还拒绝强制霍莉 启动 此类程序,由各方自行决定是否依据2023年或2019年的遗嘱提出主张。
为何此遗嘱与遗产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 第640条的实务检验:若能证明存在可受审的无效争议(即行为能力及/或知情与认可),通常即可构成申请普通形式遗嘱认证的正当理由。
- 对复杂遗嘱的严格审查:当年迈或身体状况不佳的立遗嘱人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订立复杂的酌情信托遗嘱时,缺乏证明遗嘱内容已得到解释且被理解的证据可能成为关键因素。
- 酌情信托与绝对赠与:从均等绝对份额转变为由一名兄弟姐妹控制的信托,是一项重大变更,将引发严格审查。
- 遗产保护:在遗嘱有效性存在争议期间,法院愿意指定一名遗产管理人来出售不动产、控制支出并阻止遗产分配。
来源
https://archive.sclqld.org.au/qjudgment/2025/QSC25-0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