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诚恩律师事务所 | 人身伤害法 | 2025年7月
本案摘要回顾了昆士兰地区法院在“Jaksa诉Sweeny & QBE Insurance案”[2025] QDC 2中的判决,该判决涉及机动车事故后的人身伤害赔偿、存在争议的肩部损伤、颈椎损伤、证人可信度、医疗证据、社交媒体证据以及损害赔偿评估等问题。
蹦床受伤索赔被推翻:安全缺陷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证明
2021年3月,内扎·雅克萨(Neza Jaksa)在昆士兰州卡隆德拉路(Caloundra Road)因交通拥堵停驶时,遭后方车辆追尾。此次碰撞导致她确诊颈部受伤,并报告称右肩受伤,而该肩部伤情正是争议焦点。被告凯尔·斯威尼(Kyle Sweeny)及其保险公司QBE均承认了事故责任。
庭审中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雅克萨伤情的严重程度及其应得的赔偿金额上——原告索赔 金额近850,000 澳元,而保险公司则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认为 适当的赔偿金额 应为约96,500澳元。
昆士兰地方法院的卡什法官认定,虽然雅克萨女士在碰撞中遭受了轻微的颈部损伤,但 她未能 证明其声称的右肩损伤。 由于右肩伤情的性质 , 无法 通过扫描检查 获得 客观 证据,因此只能采信雅克萨女士 关于 所报告肩部症状的 证词 ,而该证词的可靠性受到质疑。
庭审中提交了一系列来自社交媒体账号的照片和视频,这些材料显示其所称右肩及手臂疼痛的严重程度与其陈述存在不一致之处。 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向其支付148,826.49澳元的损害赔偿金—— 该数额远 低于原告的索赔金额。
由于对原告可信度的质疑以及缺乏可核实的证据,法院驳回了原告大部分金额较高的损害赔偿请求。
该判决凸显了法院如何审慎审查人身伤害索赔——尤其是当 索赔主要基于 主观证词时 。原告必须确保陈述前后一致,并警惕社交媒体帖子可能与其主张相矛盾。该裁决再次强调:尽管责任归属可能明确,但损害赔偿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主张伤害的可信度及佐证情况。
https://archive.sclqld.org.au/qjudgment/2025/QDC25-0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