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诚恩律师事务所 | 财产与股权法 | 2025年8月
本案摘要回顾了昆士兰最高法院在Cook诉Alderson案[2025] QSC 26中的判决,该判决涉及衡平法补偿、推定信托、共同努力、衡平法留置权、终身使用权、家庭财产安排,以及涉及家庭住宅的口头协议失败后所需的救济措施。
案例主题
家庭财产安排未果后的公平补偿与费用分担
背景:《Cook诉Alderson案》的案情
- 2015年,邦妮·库克(原告)与其女儿香农·奥尔德森(第一被告)口头约定,以被告名义购买一套房产(奥尔莫多赫蒂苑18号)。 原告将出资支付部分购房款,并承担将该房产改建为“祖母房”的费用。作为回报,她可以终身居住在该房产中,无需支付房租,也不用承担任何相关费用。尽管该安排仅为口头约定,但协议条款本身并未存在实质性争议。
- 至2023年,该家庭发生纠纷,原告已搬离该住所。随后提起诉讼,旨在确定原告应享有的权益价值(衡平法补偿),该补偿应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 出资情况:购房款110,116.41澳元;将车库/工作室改建为一居室住宅的费用160,804.42澳元,该工程于2017年4月完工。 被告支付了抵押贷款及所有日常开支。原告在此居住直至2023年4月。
- 双方关系恶化(涉及隐私问题及原告儿子来访的争议)。在第一被告提出“买断[原告]份额”后,原告于2023年4月18日搬离;此后提出的250,000美元报价被拒绝。
- 该房产当前公认的市场价值为:1,750,000美元。
股权纠纷中的关键法律问题
- 家庭就该房产的收购和翻新所达成的安排是否构成了共同事业推定信托。
- 该合作是否“非因自身过错”而终止,从而可获得衡平法救济
- 何种救济措施符合实现正义的最低衡平原则:仅退还出资,还是应给予更多(包括对原告丧失终身免租金居住权的补偿)。
- 如何对终身使用权进行估值,以及是否应判给判决前利息,若判给,利率及计算期间应如何确定。
最高法院的裁决
- 偿还款项:被告必须偿还110,116.41美元(购房款)和160,804.42美元(附楼装修费),外加29,710美元的判决前利息(自2023年4月18日起计算), 上述款项均以位于奥尔莫(Ormeau)多赫蒂庭院18号(18 Doherty Court)的衡平法留置权作为担保。]
- 对终身使用权的衡平法赔偿:120,000美元,同样由该衡平法留置权提供担保。
关于共同努力、终身使用权及衡平补偿的关键认定
- 共同努力: 该安排是一项共同努力,旨在购置并改善一处供双方共同居住的家庭住宅,双方分担开支,并对原告的资本权益设定了明确约定的限额。
- 合作关系的终止:该合作关系在无归责过错的情况下终止:家庭隐私及人际关系压力使得继续同居不切实际;在此背景下,追究过错并不恰当。
- 丧失终身居住权:原告放弃资本增值所获得的对价,是免租金、免杂费的终身居住权;若在保留资本利益的同时剥夺该项权益,则属违背公序良俗。
- 仅退还款项不足以弥补:鉴于原告的年龄(76岁)、预期寿命(约14.05年)、无力购置新房,以及其资本为被告带来的长期利益,仅退还名义上的出资并不符合公正与公平原则。
- 终身使用权估值:法院驳回了联合估值报告中采用的仅100,000美元基准值,但采纳了该报告中对原告总出资额适用的乘数(0.45304),得出120,000美元(四舍五入)。
- 利息:自2023年4月18日(诉因发生之日)起按6%计息,以反映该安排的非商业性质。
- 担保:以奥尔莫(Ormeau)房产设立衡平法留置权,作为财产份额的替代,是适当的。
索赔结果
法院适用“共同 努力”的推定 信托框架,以防止被告 在原告丧失其被承诺的终身、 无偿 居住权 的同时,仍独享原告所作贡献及该交易带来的资本利益 。 衡平法要求的不只是简单的退款,因为原告 以 资本 增值权为代价, 换取了 宝贵的终身权益;仅返还历史金额( 且是在近 十年 之后 ),将破坏该交换的公平性,且有违公序良俗。
考虑到原告的年龄、预期寿命、有限的借款能力,以及被告持续从其资本中获益的情况,法院 就丧失的终身使用权、 已缴款项的返还以及 自协议实际终止之日起的 利息 , 判令被告 支付120,000美元的衡平法 赔偿金 , 所有款项均 以 该房产上的 衡平法 留置权作为担保 。
为何这起衡平法与财产案件意义重大
- 家庭房产交易需要退出方案:如果各方未明确规定共同居住失败时的处理方式,法院可能会介入,制定超越退还现金出资范围的公平救济措施。
- 终身使用权具有实际价值:如果一方放弃本金以换取终身免租金居住权,当协议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终止时,股权可以补偿该权益的损失。
- 灵活的工具:法院可采用衡平法上的费用和衡平法上的补偿(参考估值方法和倍数系数),以实现公正且公平的平衡。
来源
https://archive.sclqld.org.au/qjudgment/2025/QSC25-026.pdf